第一條 為鼓勵各級公安機關打擊毒品犯罪活動的積極性,獎勵在偵破毒品犯罪案件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浙江省偵破特大典型涉毒案件獎勵暫行辦法》等法律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是指偵破在我省范圍內立案偵查的毒品犯罪案件的專案組或承辦單位(科、所、隊)。
第三條 群眾舉報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的獎勵,按照《浙江省舉報“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執行,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四條 獎勵范圍:
1、偵破毒品犯罪案件一案移送起訴犯罪嫌疑人6名以上;繳獲毒品折合海洛因500克以上;繳獲毒資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以交入國庫憑單為準);
2、偵破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一次性鏟除毒品原植物5000株以上;或一次性繳獲用于非法用途的毒品原植物種子5公斤以上的;
3、偵破地下制毒工廠案件的;
4、偵破涉恐毒品犯罪案件;跨國(境)毒品犯罪案件;外國人毒品犯罪案件的;抓獲境外毒梟或在境外抓獲毒販移送起訴的;
5、偵破涉黑毒品犯罪案件,或武裝販毒、護毒案件的;
6、偵破涉及重大賭博、賣淫團伙的毒品犯罪案件的;
7、偵破影響較大的非法買賣、走私易制毒化學品案件或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案件的;
8、年度緝毒破案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
9、偵破其他需要獎勵的毒品犯罪案件的。
第五條 對符合上述獎勵范圍的專案組或承辦單位,根據偵破毒品犯罪案件的性質、情節及影響程度,分別給予人民幣5000元至50000元的獎勵。上述獎勵范圍的獎勵金由省禁毒專項經費支出,列入年度預算。
第六條 各市、縣(市、區)禁毒辦要根據本地實際工作需要,制訂偵破除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范圍以外的毒品犯罪案件的獎勵辦法,積極會同財政部門安排獎勵專項經費,列入年度預算。
第七條 獎勵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由偵破案件的專案組或承辦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填寫《浙江省偵破毒品犯罪案件獎勵審批表》(附件),并附案件偵破報告、移送起訴意見書、案件影音資料,經市禁毒辦審核后,報省禁毒辦審批。
2、審批。獎勵金的審批原則上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逾期不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金額在20000元以下的,省禁毒辦提出意見,由省禁毒委領導批準,報財務部門備案;20000元至50000元的,省禁毒辦提出意見,經財務部門審核,由省禁毒委領導批準。
第八條 獎勵金主要開支范圍
1、偵察破案費(偵察活動費、辦案差旅費、通訊費補助及協作單位的相關費用);
2、專案秘密力量的活動費、招待費和獎勵費補助;
3、專案調研費補助;
4、扣押和罰沒物資的運輸、倉儲、整理等費用補助;
5、經批準列支的特殊性開支。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浙江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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