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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禁毒協會會費收取標準與辦法
發表日期:2020.01.07 閱讀次數:1237
浙江省禁毒協會文件
浙禁毒協 [2020 ] 2號
浙江省禁毒協會會費收取標準與辦法
(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禁毒協會第三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為了促進浙江省禁毒協會健康發展,進一步規范浙江省禁毒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費的收取,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和《浙江省禁毒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協會會費收取標準與辦法。
一、 收取標準
第一條 單位會員:2000元/年。
第二條 理事單位:5000元/年。
第三條 副會長單位:7000元/年。
第四條 會長單位:10000元/年。
二、 免收范圍
第五條 軍隊、武警系統和教育科研機構(公益性事業單位),設區的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的單位會員,以及個人會員,免收會費。
三、 減免規定
第六條 單位會員、理事單位,交納會費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提出申請,協會秘書處審核同意后,可減免當年會費。減免會費采取逐年申報制。
四、 交費辦法
第七條 通過銀行匯款。
開戶行:工商銀行茅廊巷支行
賬 號:1202053009006711154
收款單位:浙江省禁毒協會
第八條 直接到本會財務交款。
五、 交納時間
第九條 每年第三季度的7月、8月、9月為統一交納會費時間。
第十條 匯款后請將匯款單位名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信息及時告知協會,以便郵寄財務入帳專用收據。
六、 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原來的“浙江省禁毒協會會費收取標準”自行作廢。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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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社會科學聯合會、省禁毒委辦公室。
浙江省禁毒協會秘書處 2020年1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