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學品通常是指經常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前體和化學品, 這些物質是非法制造可以被濫用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重要而關鍵的物質, 存在被販毒者和制毒者轉入非法渠道并轉用的風險, 成為加劇全球毒情的重要因素之一。全球易制毒化學品國際貿易的列管和監控正在而且在比較長時期都將面臨諸多威脅,需要積極采取應變措施。
第一,不斷大規模涌現的“特制”前體、前前體、中間體、非表列易制毒化學品對全球易制毒化學品管控體系構成重大且長期的威脅。這些物質多是制造者為了規避管制而特意制造的沒有正規或必需合法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這些物質數量多、易轉化、難識別,它們多為某些易制毒化學品的近親,并且可以很容易轉化、變造為受管制物質。國際麻醉品管制局(以下簡稱國際麻管局)多次提醒,“時任麻管局主席的威羅·蘇眉(Viroj Sumyai)就注意到,現有的國際前體管制框架未能充分應對某些挑戰。最重要的是,我指的是非表列化學品的出現,包括最近為規避管制而特意制造的‘特制’前體”?!安皇車H管制的替代前體的出現,包括前前體、化學中間體以及最近出現的‘特制’前體和‘偽裝’前體,是藥物管制領域的一項重大挑戰?!笔聦嵣?,《1988年公約》(即《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表一近年來增列數量的迅速增加,一定程度上也說明新物質出現得更快了。而且隨著這些易制毒化學品制造技術的改進和優化,這些物質的來源更趨多元和更多樣化,任何一種物質被納入表列或特別監視清單,無一例外均會迅速出現非表列化學品、特制前體和前前體,作為受管制前體的替代品。雖然國際麻管局一再吁請各國政府積極行動并在國際一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然而并沒有能夠破解這個難題。因為,可以用來替代受管制前體的非表列物質的數量幾乎是無限的,而單個物質的評估制度和逐個物質的列管肯定是被動的,落后于販運者的創新速度。面對這一困局,國際麻管局也建議國際社會將努力的重點放在建立一個共同的法律基礎上,會員國可以確定在《1988年公約》各附表中引入更積極主動內容的方式方法,以應對系列化學品近親問題,必要時可以支持刑事案件的起訴。同時,也可以考慮另立一個易制毒化學品類別,收錄目前沒有任何公認合法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
第二,易制毒化學品國內轉移和轉用的增加成為全球易制毒化學品管控新的薄弱環節。國際麻管局主導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列管和貿易的監控,更多是致力于監管易制毒化學品在國際貿易層級的非法轉移和轉用。無論是出口前通知,還是出口前網上通知系統、前體事件通信系統均更多著眼于易制毒化學品的國際貿易,而且多個專項行動同樣更多關注的是易制毒化學品的全球非法流動,這些措施和行動在打擊和遏制通過國際貿易渠道交易的前體轉移方面繼續發揮重要作用。作為回應,制販毒集團正在努力規避法律風險,越來越多地將這些物質的轉用放在國內進行。國際麻管局主席科內利斯·德瓊契爾(Cornelis P.de Joncheere)就呼吁“各國政府考慮利用《1988年公約》的規定,管制公約表一和表二所列物質的國內制造和銷售”。因此,各國政府主管部門需要借鑒全球易制毒化學品管控機制和體制,建立國家層面的監控體系,更加科學而全面地規范易制毒化學品的制造、貿易和消費,同時要關注越來越多的“特制”前體、前前體、中間體和其他未列入附表的化學品的國內制造和流動。對此,國際麻管局也已經關注到,敦促各國政府更加重視在國家一級建立和運行全面的前體監測系統,鼓勵各國政府提高各種前體年度合法需求估計數的準確性,以確保這些估計數始終反映實際市場狀況,進而可以更好地利用國際麻管局聯絡點網絡,有效打擊和防控這些物質的非法流動和轉用。
第三,易制毒化學品管控的地區間的不平衡威脅著全球易制毒化學品管控的有效運作。對于易制毒化學品國際貿易的監管而言,最致命的傷害無疑是監管薄弱的國家或地區,事實已經證明,全球易制毒化學品貿易商總會趨利避害,沒有嚴格執行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想方設法繞過管控嚴格的國家或地區,甚至繞道多次的出口再出口,最終到達終極的目的地。因而沒有充分地利用出口前網上通信系統等平臺的國家和地區常常成為易制毒化學品非法轉移的過境國或出口國。國際麻管局就注意到,截至2020年11月1日,全球已有115個國家和地區正式要求得到出口前通知之時,非洲和美洲要求得到出口前通知的國家的比例較低,分別為33%和71%。而這些地區,尤其是非洲和大洋洲,因此成為全球易制毒化學品管控的“缺失環節”。為進一步強化更具有針對性的區域專項行動,同時加強各區域之間的聯動機制,從而能夠內外結合,織密織細全球管制網絡,國際社會尚需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