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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發布
發表日期:2024.01.05 閱讀次數:4889
《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發布
本報訊(記者 宋米亞 通訊員 王曉鵬)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旨在加強對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的管理,預防和制止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用于制造毒品或者制毒物品,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辦法》指出,本辦法適用于山西省行政區域內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屬于藥品、危險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藥品、危險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相關規定。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品種,由《辦法》附目錄列示。
《辦法》規定,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內部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如實記錄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流向等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流入制毒渠道。生產、經營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實行信息告知制度;購買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實行承諾制度;運輸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應當攜帶銷售憑證。使用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的教學、科研、醫療、測試檢測等單位應當建立內部管理、使用臺賬和出入庫登記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