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朋友正在販賣含依托咪酯(毒品)的煙彈,還幫忙介紹他人去購買毒品,五指山法院近日判決一起介紹買賣毒品的案件,最終兩人被追究刑責(zé)并罰款。 ??經(jīng)審理查明,2023年10月7日至16日,被告人廖某單獨實施販賣含有依托咪酯電子煙煙彈9次,并多次在民宿內(nèi)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電子煙;同年10月17日,經(jīng)被告人陳某居中介紹,廖某與陳某共同實施販賣含依托咪酯電子煙一次。 ??依托咪酯,是一種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狀物質(zhì),為非巴比妥類靜脈短效催眠藥,是麻醉誘導(dǎo)常用的藥物之一。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被列管,這意味著非法吸食、持有、販賣依托咪酯將按涉毒違法犯罪進行處理。 ??五指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販賣,情節(jié)嚴重,并在民宿開設(shè)房間,邀請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應(yīng)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陳某明知廖某販賣毒品而幫助介紹他人購買,系共同犯罪,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二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予懲處。鑒于二人認罪認罰,陳某有立功表現(xiàn),酌情從寬處理。 ??最終五指山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廖某犯販賣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數(shù)罪并罰,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被告人陳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法官說法: ??廖某、陳某作為剛步入社會的“00”后,正是拼搏奮斗的大好青春年華,卻因毒品犯罪誤入歧途、悔恨不已。值得留意的是,在本案中,被告人陳某作為居間人,即非毒品交易雙方的第三人,向毒品交易的買方、賣方或者雙方提供各種交易信息,其行為屬于居間介紹買賣毒品,被認定與販毒者構(gòu)成共同犯罪,以販賣毒品罪的共犯論處。由于綜合考慮其輔助從犯作用及立功行為,在量刑上予以了從輕處罰。法官判決后表示,希望二人覺返迷津,自此以后遠離、抵制毒品,切莫再害人害己。(記者 林文泉 實習(xí)生 黃葉)